日本中國學會

The Sinological Society of Japan

《日本中国学会报》论文投稿须知

日本中国学会

投稿资格

1.投稿者限日本中国学会会员。

投稿语言等

2.投稿文章(以下简称“文章”)须使用日语,仅限于未经发表的文章。另,基于口头报告首次整理而成的论文也视作未发表文章。

文章页数等

3.文章应为校订时无需修改内容的最终版本。

4.文章页数及正文、注释、图表等规定如下:电子版文章应采用A4纸,每行30字,每页40行,正文与注释均使用10.5号字,页数在18页以内(不得超页)。请注意,不符合上述格式的文章将不予受理。论文审稿通过后,在编辑阶段如发生超出规定页数的情况,会请作者修改。另,如提交手写版文章,以400字稿纸为准应在54页以内(不得超页),审稿通过后,须另提交电子版。如委托学会录入电子稿,产生的费用由作者承担。

5.插入图表时,应根据《学会报》的排版将所占版面折算为字数。半页《学会报》约为25行(每行30字)。图片原件原则上须具备可直接付印的清晰度,并注明刊载时所希望呈现的长宽尺寸。

格式、符号等

6.原则上,文章须为竖排。如有特殊需要也可采用横排。

7.引文可视内容选择使用原文、译文或训读文。如采用原文,须在正文或注释中写明对应的译文或训读文,如采用译文或训读文,须在正文或注释中写明所据的原文。但明显不会产生歧义的情况下也可省略。引用中文以外的外语时也同此标准。如进行校勘、版本等研究,在不影响内容的情况下可只引用原文。原则上不认可在原文添加训读符号(返り点、送り仮名)的方式。涉及日本汉学、日本汉文等,内容为讨论训读符号的标注方式本身,则不受此限制,但多出的印刷费将由作者承担。

8.文章可使用旧体汉字或常用汉字,但刊载时原则上会将全文统一为旧体汉字(印刷标准字体)。如作者本人要求,也可以常用汉字付印。刊载时正文使用9号字,括号内使用8号字,注释使用8号字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在正文括号内使用9号字,或内容需要使用异体字,须在相应位置注明。如有特殊需要,引用部分也可使用简体字。

9.注释应采用连续编号添加在全文的最后,请勿添加在各章节之后。请勿使用文中注。注释的格式望依照本学会制定的准则。

10.作者自行选择如何将中文转写成拉丁字母,但同一篇论文中最好有所统一,如依据威氏拼音法或汉语拼音方案等。也可使用有通行特殊拼写的专有名词(如:孫逸仙Sun Yat-sen),或本人对自己的名字所使用的拼写。日语拼写原则上使用平文式罗马字。

论文摘要

11.投稿时文章须附有2000字以内的日文摘要。

12.学会报所刊载的论文摘要为英文版。审稿通过后须在提交最终版文章时提交约1200字的日文摘要。

文章投递

13.仅接受文章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到以下地址。邮戳日期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即视为有效。不可由个人带来。

  〒113-0034 東京都文京区湯島1―4―25

          斯文会館内 日本中国学会

14.投稿时须在文章第1页用红笔写明指定的审稿部门(哲学·思想、文学·语学、日本汉学、历史)。视论文内容,也可指定一个以上的部门进行联合审稿。

15.投稿时须提交正文与摘要各4份。原则上稿件不予退还。

16.投稿时须附纸写明(格式自由):①用于文章后续工作的联络地址(住址、电话、电子邮箱)②当前所属单位③获得最后学历的学校及毕业(或退学)年份。

校   订

17.作者只参与一校和二校。只有一校阶段,作者可进行必要范围内最小限度的修改。

抽   印

18.论文抽印的相关费用由作者承担。

其   他

19. 审稿通过的论文将以磁记录的形式复制到存储设备中。我们可能会将其转让、出借或发送给日本中国学会会员、图书馆、研究机构以及相关组织或其他公众,且届时会做出必要的改动。

(昭和62年10月11日制定)

(平成13年5月13日修改)

(平成14年10月13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15年10月5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19年10月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0年5月1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1年10月11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2年6月6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2年10月10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3年10月9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4年10月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5年3月31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5年10月13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7年10月10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9年6月12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30年6月3日部分修改)

(令和4年10月5日部分修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