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本中國學會

The Sinological Society of Japan

《日本中國學會報》論文投稿須知

日本中國學會

投稿資格

1.投稿者限日本中國學會會員。

投稿語言等

2.投稿文章(以下簡稱“文章”)須使用日語,僅限於未經發表的文章。另,基於口頭報告首次整理而成的論文也視作未發表文章。

文章頁數等

3.文章應為校訂時無需修改內容的最終版本。

4.文章頁數及正文、注釋、圖表等規定如下:電子版文章應採用A4紙,每行30字,每頁40行,正文與注釋均使用10.5號字,頁數在18頁以內(不得超頁)。請注意,不符合上述格式的文章將不予受理。論文審稿通過後,在編輯階段如發生超出規定頁數的情況,會請作者修改。另,如提交手寫版文章,以400字稿紙為准應在54頁以內(不得超頁),審稿通過後,須另提交電子版。如委託學會錄入電子稿,產生的費用由作者承擔。

5.插入圖表時,應根據《學會報》的排版將所占版面折算為字數。半頁《學會報》約為25行(每行30字)。圖片原件原則上須具備可直接付印的清晰度,並注明刊載時所希望呈現的長寬尺寸。

格式、符號等

6.原則上,文章須為豎排。如有特殊需要也可採用橫排。

7.引文可視內容選擇使用原文、譯文或訓讀文。如採用原文,須在正文或注釋中寫明對應的譯文或訓讀文,如採用譯文或訓讀文,須在正文或注釋中寫明所據的原文。但明顯不會產生歧義的情況下也可省略。引用中文以外的外語時也同此標準。如進行校勘、版本等研究,在不影響內容的情況下可只引用原文。原則上不認可在原文添加訓讀符號(返り点、送り仮名)的方式。涉及日本漢學、日本漢文等,內容為討論訓讀符號的標注方式本身,則不受此限制,但多出的印刷費將由作者承擔。

8.文章可使用舊體漢字或常用漢字,但刊載時原則上會將全文統一為舊體漢字(印刷標準字體)。如作者本人要求,也可以常用漢字付印。刊載時正文使用9號字,括號內使用8號字,注釋使用8號字。如有特殊情況需在正文括號內使用9號字,或內容需要使用異體字,須在相應位置注明。如有特殊需要,引用部分也可使用簡體字。

9.注釋應採用連續編號添加在全文的最後,請勿添加在各章節之後。請勿使用文中注。注釋的格式望依照本學會制定的準則。

10.作者自行選擇如何將中文轉寫成拉丁字母,但同一篇論文中最好有所統一,如依據威氏拼音法或中文拼音方案等。也可使用有通行特殊拼寫的專有名詞(如:孫逸仙Sun Yat-sen),或本人對自己的名字所使用的拼寫。日語拼寫原則上使用平文式羅馬字。

論文摘要

11.投稿時文章須附有2000字以內的日文摘要。

12.學會報所刊載的論文摘要為英文版。審稿通過後須在提交最終版文章時提交約1200字的日文摘要。

文章投遞

13.僅接受文章以掛號信的形式郵寄到以下地址。郵戳日期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即視為有效。不可由個人帶來。

  〒113-0034 東京都文京区湯島1―4―25

          斯文会館内 日本中国学会

14.投稿時須在文章第1頁用紅筆寫明指定的審稿部門(哲學·思想、文學·語學、日本漢學、歷史)。視論文內容,也可指定一個以上的部門進行聯合審稿。

15.投稿時須提交正文與摘要各4份。原則上稿件不予退還。

16.投稿時須附紙寫明(格式自由):①用於文章後續工作的聯絡地址(住址、電話、電子郵箱)②當前所屬單位③獲得最後學歷的學校及畢業(或退學)年份。

校   訂

17.作者只參與一校和二校。只有一校階段,作者可進行必要範圍內最小限度的修改。

抽   印

18.論文抽印的相關費用由作者承擔。

其   他

19. 審稿通過的論文將以磁記錄的形式複製到存儲設備中。我們可能會將其轉讓、出借或發送給日本中國學會會員、圖書館、研究機構以及相關組織或其他公眾,且屆時會做出必要的改動。

(昭和62年10月11日制定)

(平成13年5月13日修改)

(平成14年10月13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15年10月5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19年10月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0年5月1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1年10月11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2年6月6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2年10月10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3年10月9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4年10月7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5年3月31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5年10月13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7年10月10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29年6月12日部分修改)

(平成30年6月3日部分修改)

(令和4年10月5日部分修改)